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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官方DeepSeek评价论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及其变化与改革

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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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题为《论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及其变化与改革》的论文,由刘昌黎撰写,发表于2000年《日本学刊》,是一篇系统分析日本主银行制度演变及其改革路径的重要学术文献。以下是对该文的综合性学术评价:

  文章对日本主银行制度的概念、形成条件、功能机制及其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作用进行了全面梳理,具有较高的系统性和历史纵深感。作者不仅阐述了主银行制度在资金供给、企业监督与风险保障方面的核心功能,还深入分析了其形成的社会经济背景,如战时统制经济的遗产、高速增长期的等。

  文章敏锐地捕捉到1990年代后主银行制度面临的挑战,如金融自由化、不良债权问题、企业融资方式多元化等,并指出其功能弱化导致的企业治理“空位化”现象。这种从制度优势到制度危机的转变分析,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预见性。

  作者将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内部人监督)与欧美资本市场主导的外部人监督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各自的优缺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日本企业治理改革的可能路径,体现了较强的比较制度分析能力。

  文章从主银行制度的基本概念出发,逐步展开其功能、环境变化、制度危机与改革方向,结构严谨,层层递进,符合学术论文的规范。

  作者引用了大量日本本土研究机构与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如富士综合研究所、通产省、经济企划厅等,增强了论证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在评价主银行制度的存续前景时,作者既指出其必然弱化的趋势,也强调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与企业稳定方面的持续价值,避免了非黑即白的简单结论。

  文章发表于2000年,未能预见2000年后日本金融改革(如“金融再生计划”、邮政民营化等)及全球金融危机对主银行制度的进一步冲击。此外,文中提到的银行合并案例(如住友与樱花、兴银与一劝等)虽已成历史,但其后续发展(如三菱UFJ、三井住友等超级银行的形成)未能纳入分析。

  虽然文章结尾部分提出了对中国主银行制度建设的启示,但内容较为概括,缺乏具体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未能深入结合中国当时的金融体制与企业治理现实。

  文章提到美国对日本“异质性市场经济”的批评,但未深入探讨这一批评背后的制度竞争与全球化压力对日本制度变迁的深层影响。

  本文是理解日本金融体制与企业治理结构变迁的重要参考文献,尤其对研究1990年代日本经济停滞与金融制度危机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文章强调主银行制度不仅是融资机制,更是企业治理机制,这对中国在推进银行与企业关系改革、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主办银行制度具有启发意义。

  文章展示了如何从历史、制度、功能与比较等多个维度分析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制度,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参考。

  《论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及其变化与改革》是一篇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和现实意义的论文。它不仅在理论上系统阐释了主银行制度的机制与变迁,也在实践上为日本及其他国家的金融与企业治理改革提供了有益思考。尽管受成文时间所限,未能涵盖21世纪后的新发展,但其分析框架与问题意识至今仍具启发性。

  建议后续研究可结合2000年后日本金融改革与企业治理演变,进一步探讨主银行制度在数字化、全球化与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新形态与功能转型。

  这篇论文写作于日本主银行制度深度转型的关键时期(2000年),它不仅是对一个特定制度的回顾,更是对一种资本主义治理模式变迁的深刻剖析。

  这篇论文的理论创新并非在于构建一个全新的宏观理论,而在于其对比较制度分析和制度适应性变迁理论的深化与具体化。

  2.创新点:论文没有停留在描述主银行功能弱化的表面现象,而是创造性地提出了“空位化”这一概念,用以描述一种旧有治理机制失效,而新机制尚未建立的“制度线.理论贡献

  论文没有简单地将两种模式对立,或断言孰优孰劣。而是系统地分析了两种模式在不同经济环境(高速增长期 vs. 全球化金融化时期)下的成本、收益和适用条件

  它明确指出,日本主银行制度的优点(长期行为、低成本、平稳重组)与其缺点(透明度低、易于勾结、反应迟缓)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源于其“内部性、封闭性”的本质。这种辩证分析超越了非此即彼的简单化论断。

  论文将主银行描述为“企业危急时的救星”,并详细分析了其实现保险功能的机制(如“刚性贷款利率”)。这实质上揭示了一种非正式的、基于长期关系的隐性合约

  论文堪称一篇关于日本主银行制度的“微型百科全书”。它系统整合了截至2000年日本学界对该制度的研究成果,从历史渊源、形成条件、核心功能(融资、监督、保险)

  衰落原因、引发的后果及改革方向,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具有极高的教学与参考价值。2.精准的历史定位与前瞻性判断

  论文准确地捕捉到了制度变迁的“进行时”。它不仅解释了主银行制度为何会衰落,还对其未来走向做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判断(如“将进一步削弱”、“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对中小企业仍有生命力”),这些判断已被21世纪以来日本金融实践所基本验证。

  文章引用了大量来自日本政府机构、顶尖研究所和知名学者的第一手数据和文献,如富士综合研究所的统计、六大企业集团持股比例和派遣董事的变化等,使得论证扎实可信,为后续研究者提供了宝贵的资料线索。

  论文明确指出,完全照搬美国模式是行不通的,日本的出路在于“以我为主,渐进改革”

  “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相结合”的平衡点。这对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发展路径,具有重要的哲学层面的启发——即如何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总结而言,

  制度生命周期、制度适应性以及不同资本主义模式在全球化压力下如何自处与转型的精彩案例研究。其理论洞察、丰富资料和对中国改革的警示与启发,使其在今天读来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论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及其变化与改革

  日本式金融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在企业和银行之间长期、稳定、综合的交易关系中,形成了主银行制度。主银行制度是在日本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对经济增长特别是1950-1960年代的高速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进入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后,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企业关系的变化,特别是泡沫经济崩溃后长期持续的经济萧条,主银行制度内部性、封闭性、不完全竞争性的缺点已开始显现出来,出现了若干变化的迹象。与此同时,自80年代后期日美就经济结构协议进行谈判以来,由于日本“异质性的资本主义”、“异质性的市场经济”妨碍了日美之间的公平竞争,因而受到了美国的谴责。从市场经济和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方向出发,在日本经济体制改革已被提到议程的情况下,主银行制度的改革也成了热门话题。

  所谓主银行制度,是指在日本企业与特定的银行之间形成了长期、稳定、综合的交易关系,与企业形成这种关系的银行被称为主银行。日本主要的企业,无论是股票市场上市的企业,还是股份未公开的企业,大都有主银行。根据日本富士综合研究所1993年的统计,90%以上的企业都有主银行。其中,有1家主银行的企业为60.7%,有2家主银行的企业为24.5%,有3家主银行的企业为9.5%,有4家主银行的企业为2.9%,有5家以上主银行的企业为2.4%,平均每家企业有1.6家主银行。由于主银行存在的普遍性,因此,主银行制度不仅是日本企业和银行关系的基本特征,而且是日本式金融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

  对某一企业来说,其交易银行成为主银行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根据各方面的资料,现将主银行的基本条件归纳如下:

  在企业保持正常经营时,主银行一般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但一旦企业财务状况恶化、陷入经营危急时,只要主银行判断企业的困难是暂时的,是有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的,就会出面和其他债权人协商企业的债务关系,并通过延缓债务偿还期限、提供新的融资、派遣得力人员、更换经营班子、调整经营方针和经营方向、处理资产偿还债务、以及企业合并等途径,帮助企业度过难关、避免破产。这样,主银行就成为企业危急时的救星,双方有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应该注意的是,日本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上述关系虽然被称为主银行制度,但与终身雇用、年功工资等日本式雇用方式、经营方式一样,它并没有什么制度性的成文规定,而是企业和银行在长期交易中所形成的“默契”或惯例。这种“默契”或惯例是在日本特殊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其最初的历史可追溯到1937-1945年的战时统制经济时期。战后,这种“默契”或惯例被继承了下来,经过1950-196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进一步得到了巩固和完善,终于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普遍性的制度。

  由于主银行既是企业最大的债主,又往往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因此,对企业来说,它既具有资金供给的机能,又具有监督和保险的机能。这种机能是以相应条件为前提而得以充分发挥的。从战败废墟中起步到1950-196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企业一直处于资金不足的状态,如何确保迅速扩大设备投资所急需的大量资金,就成为企业和金融界最重要的课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满足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有效地向企业提供资金,就成为考验主银行制度和日本式金融体制有效性的关键。所谓有效地提供资金,就是及时地、大量地、低成本地向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既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又提高银行的资金运用效率,实现企业和银行的共同发展。实践证明,主银行制度和日本式金融体制出色地经受了这一考验。其重要标志,就是以银行贷款的迅速增加为前提,日本企业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最低的自有资本比率(高速增长时期一度为20%左右),成功地实现了负债经营。与此同时,日本企业不仅及时地、长期地得到了其所急需的大量贷款,而且还使日本企业的资本成本一直保持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最低的水平。即使在高速增长结束后的1975-1990年的15年间,日本企业的资本成本也一直保持在2%左右,大大低于美国6%和英国4%左右的水平。这无疑是促进日本企业和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那么,主银行为什么能够有效地向企业提供资金呢?主银行发挥这种有效的资金供给机能的原因和前提条件是什么呢?现初步分析如下:

  由于主银行与融资对象企业保持长期的交易关系,又往往是企业的最大股东,通过派遣董事和企业保持密切的人际关系,因此非常容易得到企业的所有经营情报,对其经营情况了如指掌,能及时而准确地决定贷款并能有效地监督企业的资金运用。以此为前提,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主银行不仅向企业提供短期贷款,而且还向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同时,主银行既可以进行全额贷款的单独融资,又可以以其为首,组织其他银行进行协调融资或辛迪加贷款。其他银行之所以愿意或放心地参加协调融资,是因为他们充分相信牵头主银行所掌握的信息和具有的监督能力。某企业的主银行也同时利用其他企业主银行所掌握的信息和所具有的监督能力,参加对其他企业的协调融资或辛迪加贷款。所以,主银行能够从整体上提高信息能力和监督能力,并降低收集情报的成本,降低大量融资的风险,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

  在主银行制度下,各银行不仅作为主银行对融资对象企业贷款和组织辛迪加贷款,而且还参加其他企业主银行所组织的协调融资。所以,主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不只是一个企业和一个银行的关系,而是一个企业和许多银行的关系,一个银行和许多企业的关系。换言之,主银行制度实质上是企业与银行的整体关系。这样,各主银行对其融资对象企业的信息收集能力和经营监督能力,在银行之间就具有互惠性。这种互惠性,不仅使各银行得以放心地大量贷款,而且避免了相互间不必要的竞争。

  战后以来,日本政府为降低企业资金筹措的成本,长期推行了人为的低利率政策,即把利率水平特别是贷款利率控制在低于由金融市场所决定的实际利率的水平。同时,为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还推行了金融保护行政,规定了对金融业的参入规制和业务规制等,这就是所谓“护送舰队方式”。护送舰队方式虽然也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成文规定,但在“银行不破产”神话的支撑下,企业、银行、政府融为一体,非常有利于企业和银行关系的稳定,促进了银行对企业的大量贷款。

  对企业的监督实际上是对企业的控制或对企业的统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使企业保持正常的经营动机和旺盛的经营动力,实现有效的经营,一直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课题。在欧美各国,对企业的监督基本上是通过位于企业外部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来进行的,是一种外部人监督。而在日本,由于主银行制度的形成,对企业的监督基本上不通过资本市场或股票市场,而是以相当于企业内部人的主银行为中心来进行的,是一种内部人的监督。其基本特点是:

  企业监督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对企业贷款前进行可行性审查的事前监督;贷款提供后进行企业资金运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或中间监督;贷款偿还时进行投资成果评价,或贷款坏账时追究经营责任、企业清算、救济处理等的事后监督。在欧美各国,上述三个阶段的监督一般是由不同的监督者承担的。其中,事前监督由投资银行、商业银行、风险资本等贷款提供者承担,中间监督由董事会和向其施加压力的股票市场承担,事后监督由破产处理机构和企业收买合并的市场承担。相比之下,日本企业的事前监督、中间监督和事后监督始终由同一主银行承担。

  由于事前监督、中间监督和事后监督始终由对企业了如指掌的同一主银行承担,因此,不仅监督成本低,而且监督效率高。以事后监督为例,与欧美各国以法律为根据,采取企业改组或破产清算的办法、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济性对策相比,在日本,由于主银行的存在,可以针对企业的主要问题迅速采取有效对策,特别是对一时陷入财务和经营困境但却有重建希望的企业,可以避免草率的破产清算。

  第一,与企业保持密切的关系使银行有利可图。首先,主银行不仅能够垄断性地向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得稳定的收益,而且由于企业结账性的存款账户大都设在主银行,因而有利于主银行扩大存款规模进而扩大融资规模。其次,除融资对象企业外,主银行还可以通过融资对象企业,扩大对其关联企业、子公司乃至系列承包企业的融资业务。另外,融资对象企业是主银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调动的重要出路,有利于主银行实施终身雇用制,稳定经营管理队伍。

  第二,银行具有监督企业的地位和权限。首先,主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债主,自然处于对企业监督的有利地位;对于企业来说,银行贷款是有确定利息的债务,与发行股票筹措资金相比,企业有可能更早地陷入财务危机,从而更早地导致主银行对企业经营的介入。其次,主银行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具有在关键时刻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的权限。

  第三,“政府----银行----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结构。银行的股东虽然是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大企业,但他们基本不具有对银行监督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大藏省就承担了对银行的监督。大藏省一方面通过前述的金融保护行政即护送舰队方式,既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又在防止银行间不必要的、过度竞争的同时,保护了银行的利益,使银行得以长期享受丰厚的超额利润,从而使银行甘心情愿地服从政府的宏观控制,政府也就成为企业监督者的监督者,即成为银行的监督者。以此为基础,日本形成了所谓“政府----银行----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结构,从而保障了主银行对企业监督的实效性。

  主银行对企业经营保险的机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平时经营的保险,即在景气变动中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避免其收益出现大幅度的滑坡;二是经营恶化时的保险,即在企业陷入暂时财务困难时采取救援的措施,避免企业因经营危机而破产。

  主银行对企业平时经营的保险,是通过“刚性贷款利率”来实现的。所谓刚性的贷款利率,是以主银行和企业间长期的、持续的交易为前提,双方暗中默契地保持了贷款利率的稳定。这样,主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在金融紧缩时就低于金融市场的利率,而在金融缓和时则高于金融市场的利率。由于企业在金融缓和时以支付较高利率的形式,向主银行支付了保险费,从而在金融紧缩时就可以得到低息贷款,即把经营风险转嫁给主银行。可见,刚性贷款利率对主银行和企业互惠互利,二者相得益彰。

  主银行对企业经营恶化时的保险或救济,也是双方在长期、持续的交易中所形成的一种黯然的默契。这种黯然的默契是以企业把资金集中存放在主银行,接受刚性贷款利率,承购主银行的增资,维持高额借款比例,支付高额股票、公司债委托发行手续费,接受主银行人员派遣等为代价而确立的。不过,企业在经营恶化时虽然可以期待主银行的救援,但这种救援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只有在企业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而且经营恶化确实是暂时的现象,企业还有重建和发展的潜力和希望时,主银行才会采取积极的救援措施。否则,就采取清算或由其他企业合并的措施。

  在企业经营恶化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主银行来说也是有利的。第一,如果对从长远看尚有重建和发展潜力和希望的企业不及时采取积极的救援措施,那么一旦企业破产,受损失最大的就是主银行。而如果及时采取积极的救援措施,那么由于其他银行会采取配合性行动,主银行也不会有多大的负担。第二,在企业经营恶化时采取救援措施,有利于提高主银行的声望,增强企业对主银行的信赖,从而有利于主银行长期经营规模的扩大。

  尽管主银行制度对日本企业和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8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不仅主银行制度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前提和条件出现了新问题,而且制度本身也出现了若干重要的变化。

  自1970年初高速增长结束后,随着日本经济的低增长,特别是泡沫经济崩溃后长期持续的经济萧条,企业的投资机会大为减少,投资收益也大为下降了。结果,企业设备投资的增长速度日渐放缓,1990年后甚至出现了连年下降的局面。在企业设备投资规模下降的同时,伴随企业内部剩余资金积累的增加,以前那种资金不足的矛盾大为缓和了。特别是1995年以后,以大企业为首,甚至出现了资金过剩的局面。结果,自1989年泡沫经济达到顶点后,日本企业的资金筹措就由不断增加转为迅速下降,到1996年已下降为1989年的1/6左右。

  19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的迅速发展,日本政府对金融交易的各种规制,包括业务规制、新的参入规制、利率规制、对外金融交易规制等都逐渐放宽乃至废弃了。以此为背景,企业利用股票、公司债等直接金融手段筹措资金的比重逐年提高。其中一些大企业还绕过主银行,利用社会上的资信评定机构来提高企业信誉,发行公司债等有价证券。另外,一些大企业利用国内外利率差,从国外特别是从欧洲金融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的现象也迅速增加。

  在世界性金融改组和银行巨大化的潮流中,日本近年来也出现了银行合并的高潮。继日本兴业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和富士银行在1999年8月决定于2000年秋设立共同持股公司后,住友银行和樱花银行在1999年10月也正式宣布将以合并为前提全面开展业务合作。面临两大银行集团即将出现的压力,刚刚合并不久的东京三菱银行,以及三和银行、朝日银行、东海银行等也不得不重新考虑合并、统一的问题。这样,日本最终有可能形成四个世界最大型的银行或银行集团。

  1970年特别是1980年以后,因贸易黑字特别是日美贸易黑字迅速扩大,日本对外贸易摩擦特别是日美贸易摩擦日趋加剧了。为此,日本贸易收支结构性、制度性原因引起了美国的重视。自1989年日美结构协议以来,包括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在内,美国强烈指责日本市场的内部性、封闭性,要求日本改变企业的系列交易、承包生产关系、相互持股关系等传统和惯例。随着日本经济和企业国际化、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日本有关方面虽然对美国“异质性资本主义”、“异质性市场经济”的指责有所不满,但却不得不从与国际社会协调和市场经济取向原则的角度,重新审视夸耀一时的日本式制度和惯例。

  第一,主银行对企业监督的地位和权限下降。在企业资金筹措的规模减少、手段和来源多样化的情况下,主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大为下降,对企业事前和中间监督的机会减少,监督机能也就大为削弱了。另外,在泡沫经济崩溃后的长期经济停滞中,由于企业和银行都不得不重视资产运用的效率,因而股票转让有所增加,出现了解除相互持股关系的迹象。以六大企业集团为例,1981-1992年,其集团内持股比例从22.5%下降到22.2%;其中,银行的持股比例从14%下降到13%。以此为背景,近年来主银行向企业派遣董事的人数和比例已有所减少。仍以六大企业集团为例,在其成员企业的董事中,1981年由主银行派遣的董事曾占59%,而1992年已下降为41%。在人际关系削弱的情况下,主银行对企业监督的地位和权限也就相应地下降了。

  第四,政府对银行的监督能力减弱。由于巨额的不良债权,战后以来“银行不会破产”的神话终于破灭了。在这一过程中,尽管政府官僚一再声称“连住专问题都能处理”、“20家大银行绝不会倒闭”,但历史悠久的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还是破产了,曾一度达成协议的北海道拓殖银行和北海道银行的合并也中途而废了。围绕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等的破产,日本政府虽然也做了许多工作,但最后却没有像以往那样地成为救世主。同时,由于日本政府在1998年3月提出改变金融行政的方针,战后一直推行的“护送舰队方式”的金融保护行政也就宣布结束了。结果,银行减少了对政府的信赖,增加了对政府的不满。从此,银行不再像以往那样甘心诚愿地听命于政府,而是更注重于服从市场和自身利益,政府----银行----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督结构不可避免地出现破裂,政府对银行的监督能力也决定性地减弱了。

  在经济长期不景气的情况下,一方面,许多企业都陷入了经营困难的境地;另一方面,银行不良债权增加,连年处于赤字经营的局面。所以,主银行对企业的支持能力明显下降,以银行为中心的“银行与企业”关系就出现了解体的迹象。例如,住友银行是马自达的主银行,兴业银行是日产的主银行,但面临马自达和日产当前的经营困境,住友银行和兴业银行却都迟迟拿不出救援的措施。结果,马自达不得不进入美国福特的伞下,日产则只好寻求法国鲁诺的救济。

  迅速发展的银行合并和金融改组,不可避免的给企业和主银行的关系带来巨大的冲击。例如,住友银行和樱花银行合并后的新银行,将成为三井物产和住友商事、三井不动产和住友不动产、东芝电气和日本电气等相互竞争企业的共同的主银行。届时,当众多相互竞争的企业拥有同一主银行后,由于他们大都不可能也像住友银行和樱花银行那样地合并,所以其相互间的关系将很难协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银行的关系势将削弱。其次,如果日本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以三、四家大银行为主银行,那么由于主银行和其他银行共同分担风险的协调融资或辛迪加贷款方式不能继续利用,这三、四家大银行是否能始终如一、一视同仁地关照所有的大企业,也有很大的疑问。另外,银行合并改组后,不少主银行对企业持股的比例将超过日本银行法限制的5%。届时,只要日本银行法不大幅度放宽银行持股比例的限制,不少主银行就势必要转让企业的股份,从而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主银行和企业的关系。

  (5)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经济和企业的国际化、全球化迅速发展,使日本经济改革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外部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以市场开放和放宽规制为中心,加快了经济自由化、国际化的进程,从而使主银行制度赖以存在的条件进一步发生了变化。以金融“大爆炸”为例,由于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自由的金融资本市场,从而将为企业直接金融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这样,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摆脱主银行的趋势必将进一步发展。

  在主银行地位下降、对企业监督机能削弱的情况下,由于大多数企业没有形成新的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出现了所谓企业统治 “空位化”现象。其结果,在泡沫经济时期,企业和银行都对过大的不动产投资失去了理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和祸患。在泡沫经济崩溃后,不仅经营革新和新产品开发动力不足,而且近年来又出现了银行和企业经营者与“总会屋”勾结的丑闻,贪污受贿等腐败事件更是屡见不鲜。这乃是近年来日本金融危机、经济危机迟迟不能摆脱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正因为如此,主银行如何加强企业监督,重新构筑企业统治机制,就被视为改革主银行制度乃至金融体制的核心和关键。

  如前所述,欧美各国的企业监督主要是依靠资本市场的外部人监督,而日本的企业监督则主要是依靠主银行的内部人监督。欧美各国外部人监督的优点是:首先,由于是外部资本市场的监督,因此监督严格;其次,对与企业相关者的行为有公开的契约和明文法律规定,监督透明度高;另外,在企业经营恶化时,因敌对性的企业收买盛行,能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企业的改组。其缺点是:首先,资本市场对企业的评价着重于当前利益,容易导致企业经营的短期行为;其次,由于牵涉到契约和法律程序,再加上众多市场参加主体的重复监督,因此监督的成本高;另外,敌对性企业收买盛行虽然能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企业改组,但却有可能损害股东以外的企业相关者特别是从业人员的利益。

  相比之下,日本内部人监督的优点是:首先,在企业经营者稳定(终身或长期雇用)的情况下,能使企业产生长期行为;其次,由于企业和主银行之间的默契关系,企业监督集中于主银行,不需要监督契约和法律程度方面的交涉,因此监督成本低;另外,在企业彻底改组时能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其缺点是:首先,不涉及契约和法律的默契的监督,不仅监督的透明度低,而且易于造成经营者滥用职权,为所欲为;其次,企业和银行间的默契关系,不利于对经营恶化的企业迅速采取彻底改组的断然措施;另外,在企业经营国际化、全球化的形势下,易于产生国际摩擦。

  根据对日本和欧美各国企业监督优缺点的比较,企业统治“空位化”有两种可供选择的对策:一是以支撑美国1990年代经济景气、重新受到高度评价的美国的企业统治模式为样板,重新构筑日本的企业统治;二是在日本式企业统治的基础上,借鉴欧美企业统治的长处,重点改革不适应环境变化的内容,一步一步地进行渐进式的改革。

  以美国企业统治模式为样板,重新构筑日本的企业统治,虽然具有目标明确、能够采取一系列相应对策的长处,但由于美国的企业统治毕竟是建立在以资本、股票市场为中心的基础上,适合于美国企业收买合并盛行的国情,因此其现实性很小。这是因为:第一,超越国家、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统一的理想企业统治模式实际上并不存在,各国只能选择符合本国国情,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企业统治模式;第二,即使照搬美国模式,那么由于日本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具备美国那样自由化发达的金融资本市场,不可能指望在短期内收到实效;第三,完全放弃多年来在日本经济、社会传统中所形成的行之有效的东西并非上策。所以,以日本式企业统治为基础,借鉴欧美式企业统治的长处,重点改革不适应环境变化的内容,一步一步地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才是符合日本实际的正确选择。

  日本式企业统治的内部性、封闭性、不完全竞争性,已不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环境,不符合企业经营国际化、全球化的要求,必须以引进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为改革的方向。为此,通过日本版“金融大爆炸”的金融大改革,在进一步规范、完善金融、资本市场法规的同时,要重点在提高市场透明度方面下工夫。要使与企业利益相关的市场参加者有效地监督企业经营,并能对企业经营做出正确地判断,就必须详尽而准确地公布企业经营状况,特别是财务状况,而这正是日本企业以往的不足之处。

  除主银行外,还要发挥证券公司,特别是专以情报为主要经营资源的资信评定机构和专以企业分析、企业评论为业的专家或专家咨询机构的监督作用,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并使其间展开适度的竞争。为进一步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和监督多样化,还要推广公司外董事制度,加强监察董事、监察董事会的机能,发挥从业人员的监督作用等。另外,从增加监督机会和监督层次的角度出发,成立由银行、保险公司、社会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出资的专门持股公司,使其与资本市场相衔接,从而既保持相互持股的核心部分,又形成体现日本国情的企业收买合并市场,也是有效的改革方向。

  少数资金力量雄厚、资信度高的优秀大企业,因其资金筹措容易,渠道也多,所以其和主银行的关系有可能进一步疏远。换言之,对于少数优秀的大企业来说,采取和多家银行保持大致相同距离的态度,会使其在资金筹措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相反,对于大多数从资本市场和海外市场筹措资金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其和主银行保持密切的关系依然重要。另外,即使是大企业,只要其优先重视经营稳定,期待主银行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也会和主银行保持一定程度的密切联系。

  随着经济社会环境和企业与银行关系的变化,主银行制度虽已削弱并将进一步削弱,但现在说主银行制度崩溃还为时过早。1990年初,90%以上的大企业都有主银行就是明证。至于广大中小企业,其和主银行的关系依然如故。因为不管直接金融比例怎样提高,企业也不会完全摆脱银行借款。而且,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的数量和成本均不稳定,即与股票和公司债能否按期卖出、价格是否变动相比,银行借款具有时间及时、数量、成本稳定的优点。所以,继续同银行保持密切关系,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依然是非常重要的。

  1996年,我国参考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引进了“主银行”制度。到1997年6月末,在1 000家大型国营企业中已有511家与有关银行缔结了主银行协议。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与日本的主银行制度相比,我国的主银行制度还需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日本的主银行既是企业最大的债主,又是企业最大的股东,主银行和企业的关系非常密切。以此为背景,主银行充分发挥了对企业的资金供给机能、监督机能和保险机能。相比之下,我国侧重于在资金方面建立主银行和企业的关系,银行债转股刚刚试点,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主银行的作用。今后,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银行债转股的进度,既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又以资本为纽带,真正完善主银行制度。

  目前,我国的主银行制度还只限于少数大企业。鉴于我国大多数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严重依赖银行贷款的局面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进一步推广主银行制度非常必要。根据日本的经验,不仅大企业需要主银行,而且广大中小企业也需要主银行。特别是今后,在大企业逐渐摆脱对银行依赖的过程中,主银行还将以中小企业为中心而继续存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筹措尤为困难,在大企业主银行制度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把它推广到广大中小企业中去。

  由于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我国国营企业多年来一直处于产权空位、缺乏有效企业治理机制的状态。日本的主银行制度不只是解决了企业的资金供给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了企业监督机制或企业治理机制的问题。今后改革的重点,也是在企业和银行关系疏远的情况下,如何重新建立新的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因此,我国建立主银行制度的目的,不能只限于解决表面的资金供给问题,还应该注重解决深层次的企业监督机制或企业治理机制问题。

  日本的主银行制度,金融体制乃至整个经济体制,都具有内部性、封闭性、不完全竞争性的特点。这种性质或特点虽然有悖于市场规律和竞争规律,日本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也被讥讽为“异质的资本主义”、“异质的市场经济”,但它却是在日本特有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并且对日本企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高速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只是因为面临变化了的经济社会环境,主银行制度受到削弱,才不得不进行大的改革。但是,日本明确知道,照搬美国的模式没有出路,还是要根据日本国情进行渐进式的改革。这对于我国主银行制度和金融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经济改革都是很有意义的。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虽然要侧重引进市场机制,但不宜一切都追求全面的自由竞争,而是应该以市场机制为主,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相结合,从而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而有序的竞争。

  [日]冈部光明著:《环境变化和日本的金融》,日本评论社,199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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